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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化促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6-09-12 15:38:4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016816下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孙某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支付现金55000元,杨某某经点算后确认金额并签署结案确认书。至此,这起扰攘三年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杨某某与孙某某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南沙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后,于20131226在南沙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孙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支付工程款146923。在执行过程中,某商行代孙某某支付了80000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后,已将剩余执行款77872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因没有再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孙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于2014418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今年年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对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利用“点对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孙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其在中国银行有七万多元的银行存款,经办人立即冻结了其银行存款,以防其转移财产。两周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致电本院,称被执行人孙某某主动与其联系及并达成和解协议,请求在法院见证下履行现金交接的手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据了解,被执行人急于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是本院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影响其生意往来。由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局已对孙某某的银行账户解除了冻结。

执行二庭  彭家儿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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