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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发布时间:2016-08-17 16:05:57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日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贸区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该项举措有助于破解律师取证难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司法效率。815日,案件代理律师曾律师持调查令顺利在广州市发改委调取得相关证据。

签发律师调查令是自贸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引所推出的一项诉讼便利化举措。自贸区法院于2016318日制定印发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律师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签发准许调查书(令),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进行鉴定、评估、拍卖或勘验、检查,写明具体事由并说明理由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及时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经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同意;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或当庭说明理由。”

据悉,这是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0147月广州G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广州Y置业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G公司为Y公司编写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协助报批。2015年,G公司如期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并获广州市发改委批复通过。但Y公司一直未支付费用15万元,故G公司诉至法院要求Y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及利息。但被告Y公司抗辩原告G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合同书》、《节能评估报告》等资料中甲方的盖章不是其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也不是真实笔迹,双方未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原告G公司申请向广州市发改委调取“某项目节能评估事项”的相关资料以证实Y公司的抗辩不成立。经审查,自贸区法院正式发出调查令,指定原告委托代理人曾律师持调查令直接向广州发改委调取证据材料。

法官介绍,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获法院批准后,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行政机关查询、调取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自贸区法院首次探索试行发出律师调查令,此举措有利于提高法院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是自贸区法院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诉讼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知产庭:张志荣;编辑: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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