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举行认罪从宽协商制度新闻发布暨法院开放日活动,我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省、市、区各大媒体记者参加本次活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和媒体记者首先在我院第七审判庭旁听了一宗适用认罪从宽协商程序的案件。这是一起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叶某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于其家中。同年10月,公安人员到该址缴获上述物品,并将叶某某抓获。经鉴定,缴获的枪形物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缴获的枪弹状物品均属气枪铅弹。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我院与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13日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广东省率先实施认罪从宽制度。该案系我院确认适用该制度的第四宗案件,前三宗案件均为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庭审结束后,曾普光副院长主持召开媒体座谈会。该案主审法官许东俊介绍案情及该案适用认罪从宽制度具体情况,该案审判长、刑庭庭长蔡穗硕介绍认罪从宽协商制度整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认罪从宽协商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本次活动获得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的高度肯定,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羊场晚报、信息时报等媒体皆大版面刊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