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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法庭对证人作虚假证言开出第一张5000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5-12-03 10:25:56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日前,东涌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在庭前申请证人何某出庭作证并提交证人手写的书面证词,以证实与被告签订借据、交付借款的事实。在庭审时,法官告 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何某表示其自愿作证,且当庭签署了保证书和宣读。但在庭审法官询问时,证人何某却做出与书面证词完全不同的陈述,且庭审时多次 更改其证词,庭审的证词相互矛盾。本庭在事后询问其原因时,证人何某只说其记不清楚了,拒绝对矛盾予以解释。

证人何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严重妨害到法官对案件的查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据实陈述,不得提供虚假证言。若证人违反此规定,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根据其情节,对证人何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在该决定书中,法官对罚款原因予以释法,即“证人何某在在本庭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当庭签署、宣读保证书后,依然对本案核心事实作出了虚假证言,其行为严重妨害本院对案件的审理”。

鉴于在本庭受理的其他民间借贷案件中也存在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可以对今后证人出庭作证起到良好的示范和警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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