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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贸区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南沙召开

发布时间:2016-05-09 21:07:39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01585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州市南沙区召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霍敏,广东高院民四庭、宣传处,广州、深圳、珠海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广东自贸区各片区法院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建平主持。

王建平副庭长首先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为积极回应自贸区建设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20155月, 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建立自贸区各片区法院沟通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自贸区各片区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合作,形成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此次会议的召开,正是按照《意见》要求,汇聚各自贸片区法院的集体智慧,共同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发挥规则引领作用,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南沙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分别结合自身审判实际,就跨境电商案件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及域外法查明平台机制建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代表还围绕自贸区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霍敏副院长对各自贸片区法院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中的积极举措表示肯定。他指出,在我国深入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自贸区的发展建设意义重大。此次会 议的召开,标志着广东自贸区各片区法院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的正式启动,将极大地促进自贸区法治建设的有序发展。对此,他提出两点希望:一是要 统一思想,高度认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下,自贸区建设对于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形成透明高效竞争有序互利 共赢的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自贸区发展建设对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片区所在地法院和相关中院处于自贸区建设审判一线,肩负率先 探路、形成可推广司法经验的重任,责任重大。各片区法院应当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效果。二是要 加强联系,充分发挥沟通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广东自贸区各片区的发展定位虽有所差异,但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共性,有必要及时互通信息,统一裁判尺度。各片 区法院应当在发挥自身优势,实现错位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学习,了解各片区法院的共性问题,开展新类型问题研究,实现调研、宣传协 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自贸区建设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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