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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澳门南沙商会签署会商纪要正式建立涉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11 17:03:3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我院与澳门南沙商会签署会商纪要正式建立涉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

 

2014910上午,我院与澳门南沙商会会长李国辉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并签署会商纪要,正式建立涉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胜,以及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负责人或法官代表参加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穆健主持会议。

李胜副院长首先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受理的涉澳案件的情况。随着南沙新区作为粤港澳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澳门企业在南沙的发展将迎来新的契机。涉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沟通、诉前矛盾化解、诉中联动调解、诉后执行协调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加强与澳门南沙商会的沟通,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澳民商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澳门南沙商会会长李国辉表示,澳门南沙商会能作为澳门商会组织代表参与涉澳民商事纠纷的协调、化解,从而为新区法治环境建设服务,他感到十分荣幸。虽然目前澳门在南沙投资的企业不多,但随着《新区条例》的颁布实施,南沙必将迎来粤港澳合作的蓬勃发展期。商会协调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发挥商会本身的协调优势,实现诉前矛盾化解、诉中协调联动、诉后有效执行,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纠纷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意义重大。商会将全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商会协调机制发挥最大作用。

 

随后,李胜副院长及李国辉会长作为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了《南沙法院与澳门南沙商会建立涉澳民商事案件协调机制会商纪要》。与会人员还就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区别、商会协调机制的后续落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吴翔院长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粤港澳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南沙新区发展前景一片大好,为澳资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商机。商会协调机制的建立具有开创性意义:首先,为澳籍人士了解大陆司法打开了窗口,通过聘请澳籍陪审员等机制,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为新区建设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专业和协调优势,帮助企业厘清法律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第三,依法保障澳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秩序和交易安全,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他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通力合作,真正将该机制落到实处。   

 (调研科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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