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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瑕疵频现,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11-12 14:51:1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瑕疵频现,

应引起重视

 

南沙法院自20089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截至20131021,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91件,其中,经公证进行证据保全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共1620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90.45%。然而,近年来,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瑕疵频现,多次在庭审中遭到当事人质疑,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极大困扰。

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瑕疵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公证程序瑕疵。如监督取证公证人员人数未达到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至少两人的要求;公证书出具时间超过《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要求,最长甚至在证据保全后两、三个月方才出具;二是保全措施瑕疵。如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时使用非公证处电脑介质进行;影视作品侵权公证保全时只播放片头内容,未对整个作品完整取证等;三是事实记录瑕疵。如对取证地址记录不详甚至记录错误;同一时段内,公证人员在相距较远的多家商铺取证,而各商铺的消费发票显示,取证时间仅相距十多分钟,公证书所载取证过程的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

针对上述情况,南沙法院建议:一是积极沟通,促进公证机关自觉补正瑕疵。通过座谈研讨、司法建议等方式,与省内外公证部门沟通,促进其规范公证行为,严格公证程序,及时补正瑕疵,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南沙法院已向相关公证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五份;二是深入调研,探索瑕疵公证的证据效力。通过内部讨论、调研,向上请示、沟通等方式,明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公证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否因存在重大瑕疵而受到影响,以证明力削弱风险督促公证机关严格公证行为;三是加强宣传,提醒当事人监督公证程序。通过法制宣讲、庭审释明等方式提醒公证申请人端正举证态度,积极督促并配合公证人员规范公证程序,避免公证瑕疵,维护公证证据的证明效力。             (南沙法院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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