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亲上一线办案
2013年9月16日上午,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昭强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蔡穗硕、人民陪审员吴树永组成合议庭成员,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黄某故意伤害一案。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10月21日,因怀疑其女朋友与被害人伍某松有暧昧关系,遂让同案人罗某成(已判决)使用号码为15899975990的手机打电话诱骗被害人伍某松于当天17时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的一间桌球室,后被告人李某与同案人罗某成、李某宏(另案处理)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期间, 被告人李某授意同案人罗某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黄某到场继续对被害人伍某松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倒地,后被他人送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伍某松的损伤造成脾脏破裂,手术切除,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公安机关分别于2013年2月22日及2月27日将被告人李某、黄某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黄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充分评议后,进行当庭判决,以被告人李某、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黄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院领导走上审判第一线,率先垂范亲自开庭审理案件,为全院清案攻坚作出表率。
(刑庭 蔡穗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