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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法院七项建议应对知识产权系列案件高发态势

发布时间:2013-11-12 11:36:32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南沙法院七项建议

应对知识产权系列案件高发态势

 

2011年至20136月,南沙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86件,其中,系列案118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0%。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系列案件分别为858件、316件和9件,分别占总新收案件的66.7%24.6%0.7%,占各自类型新收案件的97.4%72.5%15.8%

知识产权系列案件呈现以下特点:1.占比高,数量增长明显系列案年均占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的92.0%2012年新收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数比2011年增长12.1%;而仅2013年上半年新收系列案件数即比2012年全年增长38.5%2.主要集中于著作权领域每年新收著作权系列案均占系列案总数的50%以上;近两年半累计新收著作权系列案占新收知识产权系列案总数的72.5%3.所涉产业领域相对集中商标侵权系列案主要集中于商品零售业,占商标系列案总数的91.5%;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主要集中于广告宣传、音乐产业、音像产业等领域。4. 主要由少数特定原告提起。著作权系列案主要由华盖创意、北京网尚、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四家发起;商标权系列案主要由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提起。5.维权方式呈现商业化特征权利人征集代理商,代理商向权利人支付保证金,买断区域内的维权权利,再以权利人名义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所获赔偿由权利人、代理商和律师按比例分配。商业化维权打击范围广,诉请金额高,维权对象多为赔偿能力较弱的社会群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针对以上特点,南沙法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一是贯彻“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政策导向。建议将系列案作为特殊类型区别对待,贯彻“宽严适度、分门别类”的司法政策,引导系列案原告端正诉讼目的,防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代理机构通过诉讼将社会矛盾转嫁给法院,减轻法院维稳压力。二是制定不同类型系列案原则性最高额赔偿标准,指导法院裁判。通过调研,建议上级法院出台知识产权系列案损害赔偿指导标准,规定判赔额的上限,不设定下限,以减少原告的诉讼收益预期,并为下级法院根据案情进行裁量创设空间。三是严格审查原告主体身份资格和公证证据。谨慎适用权利主体身份推定原则,对涉及数字网络环境著作权侵权系列案,要求原告提供证明其适格主体身份及权利保护期限的相关的辅助证据;对形式上存在瑕疵,或取证程序明显不合规的公证证据,不予以采纳。四是合理确定诉讼费用支出。严格审查原告维权费用证据,将系列案共同的维权支出平摊到个案;原告未提供上述证据,经释明后仍拒不提交的,法院在酌定赔偿金额时可不考虑合理费用因素,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为促使权利人谨慎起诉,法院可在商业化维权系列案中判决原告败诉时承担被告合理的诉讼费用支出。五是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引导原被告举证。向当事人详细说明相关证据的采纳标准,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多种方式引导零售商提高法律意识,保留供货商主体资格、交易凭证、产品进货价格等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正确应对纠纷。六是采取集中开庭模式,尝试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相同、主张权利相同,仅被告不同的案件采取集中开庭审理,提高庭审质效;对满足特定条件的法院和法官,可以有条件的允许适用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七是建立案件预防发生机制,推动纠纷妥善解决。利用案件审理,促使原告接受符合本地实际的许可价格和授权模式,争取更多本地企业主动寻求授权;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行业自治氛围。

                (南沙法院张志荣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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