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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首宗国家部委交办的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10 11:28:29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近日,我院受理了南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友华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一案。该案于2010年4月23日至26日,由国家领导人在2010年《审计要情》第13号《私营企业主周友华涉嫌1.57亿元其中1亿元贷款面临损失》上作出“同意审计部门意见,由公安机关牵头,会同银监会予以查处”的批示意见。同年4月27日,公安部将该案移交广东省公安厅侦查,同日,广东省公安厅指定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并由广州市检察院指定南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友华于2007年至2008年间,利用其所操纵控制的广州市红马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通过虚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伪造经营权抵(质)押证明及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行为,先后7次从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南沙、番禺和花都支行骗取贷款共计1.72亿元。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周友华在2008年11月以后,通过所办理的两张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贷记卡,恶意拖欠透支款23188.79元,至今产生包括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合计35945.07元的欠款。

   我院受理该案后,于2012年2月1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该案将在查明事实后择日宣判。                                 (刑庭 蔡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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