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出台《快速执行制度操作规程》,对特定案件进行优先快速执行,以实现繁简分流、提高效率目的。该《规程》主要特点:一是注重民生。《规程》对快速执行案件的收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涉及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和其他执行财产明确的几类案件。二是强调快速。对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涉劳动争议案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自收案之日48小时之内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同时查找被执行人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案件应自收案之日起2个月内结案。三是着重落实。对于快速执行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效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目前,我院实施《规程》已执结相关案件4宗,执结标的42.6万元。其中一宗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一周时间。
(执行局 胡名态 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