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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自己所驾车辆撞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2-03-12 09:40:55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司机被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撞死了,保险公司当赔不当赔?近日,我院受理了这一离奇事件引发的二宗纠纷。

陈某是小客车的所有人,他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死者高某是陈某的妻子。2010224日上午,高某将上述车辆停在南沙区某地一个斜坡后,站在该车附近观看村民捞鱼。这时,无人驾驶的车辆突然向后遛向高某,高某避让不及被推着掉进路基下面的田沟中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201031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沙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高某的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12万元;陈某要求该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赔偿1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死者高某不是第三者为由拒赔。理由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而高某是投保人陈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其非第三者。对此,原告则认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第三者,应以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下即为第三者,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上说法到底孰是孰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立案庭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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