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采取多项措施成功调解一批侵犯著名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该批案件的顺利调解,既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同时,在近日广东省高院邀请微软公司到访参观的活动中,还专门指定我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汇报。
据了解,2010年12月,原告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欧特克有限公司(Autodesk Inc.)、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为由,共同将被告广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至我院。我院受理案件后,经缜密调查,发现该批案件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是3名原告皆是知名的跨国公司,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二是涉案的“Microsoft Office、Windows xp”等软件都是目前消费者广泛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消费者合法消费、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为此,我院确立了“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思路,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是通过证据保全,固定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根据原告申请,我院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被告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数量,为确定侵权事实,提高办案效率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释明法律,告知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审理中,我院针对被告所复制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数量、版本号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逐步引导被告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三是巧抓利益交汇点,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办案过程中,我院发现原告的诉求目的主要在于维护正版软件的销售。同时,被告因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原告上述软件,故迫切想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为此,我院积极抓住这一利益共同点,向双方当事人展开深入的调解工作。四是注重司法人文关怀,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根据被告方的调解意向,我院灵活采取“背靠背”分别做当事人工作以及“面对面”组织当事人商谈的方法,并结合案情,通过数据分析、阐明诉讼风险等方式,成功缩小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民二庭 张志荣 邓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