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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以协调方式成功执结两宗“挂靠户”要求村民待遇的涉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12 09:52:54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616日,我院通过多次协调,成功执结两宗黄阁镇莲溪村“挂靠户”要求村民待遇的涉访非诉行政执行案。

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该两宗案件八名申请人均系黄阁镇莲溪村因征地原因由农业户口迁出为居民户口、其后再迁回农业户口的 “挂靠户”。按照该村村规约定,“挂靠户”不享有分配责任田及村民福利的待遇。李杏婵等八名“挂靠户”认为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多次向黄阁镇人民政府申诉上访。黄阁镇人民政府于2010319日作出责令莲溪村民委员会向八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村民福利的南黄府行政[2010]12号行政处理决定。

经了解,在莲溪村尚有与本案申请人情况类似的村民二百余人,如这些“挂靠户”村民全部获得村民福利分配,不但给该村经济负担加重,而且会引起其他村民的不满,故该村委会对黄阁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

我院在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多、影响范围广,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处于我区村两委选举换届期间,处理不慎将诱发基层维稳隐患等因素,确定力争以协调方式处理本案的工作思路。其后,我院多次约请黄阁镇政府代表、莲溪村民委员会代表,向其阐释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促成双方协商,并具体甄别上述八名申请人适用法规、政策情况。经协调后,黄阁镇人民政府和莲溪村民委员会达成一致处理方案,针对上述申请人入户莲溪村的不同原因,区别处理其村民待遇问题,给予李杏婵等六人自20011月至200912月的集体福利分配。本院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行政庭 张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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