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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对4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2-03-12 09:53:48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624日上午依法对4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4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罚金一千元。本次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共缴获涉案毒品海洛因0.85克、氯胺酮0.91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1.2克。上述涉案毒品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予以没收、销毁。

此次集中宣判的4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均为初中以下水平,其中一名被告人为小学文化水平,一名有前科劣迹且属毒品再犯。我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的精神,对上述4名被告人科以相应的刑罚,没有适用缓刑,体现出严惩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

(调研科 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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