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万顷沙法庭联合珠江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泰安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诉前联调方式成功调处一宗土地侵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梁某自1990年开始获得珠江华侨农场分配的政策地一份,一直用于种植蔬菜。2010年初,梁某因年事已高,将该政策地无偿提供给冯某使用。今年2月份,梁某欲收回土地重新规划自用,但冯某已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矛盾。珠江街泰安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出面调解,双方还是因补偿款问题以及地上农作物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失败。
2011年6月,梁某前往我院万顷沙法庭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上述纠纷。法庭在立案审查阶段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在坚持自愿平等、调解优先、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等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向梁某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建议由法庭主持,联同珠江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泰安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对纠纷进行诉前联调,促进矛盾化解。梁某表示同意。
2011年7月26日,万顷沙法庭联同珠江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泰安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法庭诉前联调工作室内,共同对上述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各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工作,梁某与冯某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冯某将土地交回给梁某;梁某向冯某支付250元青苗补偿款;冯某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瓜棚移至界河中间。双方当事人还郑重地在《珠江街泰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珠江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简易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并由珠江街泰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珠江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单位盖章予以确认。自此梁某与冯某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万顷沙法庭 蔡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