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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缓刑犯移交社区矫正交接仪式

发布时间:2012-03-12 10:03:03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920上午,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于本院第七审判庭举行缓刑犯移交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罪犯袁某某移交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适用社区矫正。

移交仪式上,首先由我院经办法官向罪犯袁某某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读毕后,罪犯袁某某表示已知悉全部内容并当场签署《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随后我院将罪犯袁某某和相关法律文书移交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两单位共同派员接收,最后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告知其社区矫正的相关事项并对其进行训诫。仪式简单而严肃,区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罪犯袁某某临时住所所在地的村治保主任等也见证了整个移交过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执行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缓刑犯适用社区矫正是《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一项内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延伸。虽然《刑法修正案() 》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但为了探索和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我院积极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沟通、协商,现已初步建立了南沙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架构。下一阶段,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完善南沙区社区矫正工作。

 (刑庭 蔡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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