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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plus:广州南沙法院5年新收这类案件1万余件

发布时间:2024-10-31 14:45:52  稿件来源: 作者:

2024.08.27

南方plus 

广州南沙法院5年新收这类案件1万余件

8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1.1-2024.7.31)》(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该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数量总体持续增长,案件类型广泛分布于借款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领域。案件来源涉69个国家和地区

司法国际公信力不断提升

“法官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我司在此表示最诚挚的谢意。”不久前,南沙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香港某独资企业的感谢信。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香港独资企业某汇公司与来自福建的施先生及广州某和商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并交付相应商铺物业,由于施先生及广州某和商行确认签收场地后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某汇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案涉商铺是否存在消防、漏水及噪声等问题多方调查取证,对双方达300多页证据材料中的物业费、管理费、租金等进行仔细审查、反复核算,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施先生向某汇公司支付相应租金及违约金等,驳回某汇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南沙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域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南沙法院共新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含归口案件)10152件,审结10378件。其中,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数占68%。

在案件来源地域方面,上述案件涉及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69个国家及地区。其中,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民商事案件较集中管辖前增长近50倍。

聘任65名港澳台及外籍特邀调解员

探索高效化解跨境纠纷“南沙模式”

常年往返于香港和广州两地的香港居民邓先生因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到南沙法院。

“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香港调解员、内地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和解释,消除了误会,能理性客观地面对纠纷,构成了最终实现有效调解的重要基础。”在经办法官看来,该案调解协议能够顺利达成,“双调解”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却又因赔礼道歉的问题产生争执。

考虑到邓先生是香港居民,经办法官决定采用“内地+香港”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经过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对所称“态度恶劣”及“赔礼道歉”存在认识偏差。

基于此,两位调解员引导双方将矛盾焦点从“道歉”问题转向交通事故本身,结合香港和内地不同诉讼理念、生活习惯等与当事人深入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双调解”是南沙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跨境纠纷的探索之一。

《白皮书》显示,南沙法院吸收借鉴域内外先进调解理念和调解经验,探索聘任65名港澳台以及外籍特邀调解员,其中外籍特邀调解员6名,增聘3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为特邀调解员,覆盖数十个专业领域,涉及10个国家及地区。

“参与审理涉港案件,我感受到内地司法体系的严谨和专业。”来自香港地区的人民陪审员欧志浩说道。

送达时间缩短至11天

创新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合同纠纷送达、管辖及法律适用争议增加是目前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之一。”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该院借鉴香港当事人主义诉讼规则,出台委托当事人送达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相关案件材料送达效率。

2023年底,南沙法院审理了一宗涉港合同纠纷案。按照常规送达程序,如需通过司法协助送达,完成案件材料的送达工作至少需要近半年时间。

为协助案件送达,提高审判效率,原告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委托其向被告公司送达。

根据送达改革试点文件,通过诚信告知、效力审查等一系列程序,南沙法院审查同意原告申请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了委托送达手续,仅用了11天就完成了涉港送达。

南沙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庭长赵丽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该院已陆续开展诉前管理、类案辩论、证据开示、属实申述、律师调查令、交叉询问等一批港澳规则衔接探索,逐步形成司法规则衔接体系。

南方+见习记者 李乾 记者 孟健

通讯员 广正发 黄务贤 王君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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