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企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32家企业: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企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32家企业(以下称当事人)因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9050121)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