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学研究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软实力”。审判工作现代化对应用法学研究提出了怎样新的更高要求?应用法学研究如何为司法审判实践提供支撑?如何以高质量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促进坚定法治自信?1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来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
“当前应用法学研究力量整合不够,存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交流不畅、闭门造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出”“应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直接影响研究重点和方向,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理论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司法实践做的还不够”“在调动法官参与应用法学研究的积极性上,需要多下功夫”“建议将建设高端法治智库作为未来一个时期的目标与方向”“应用法学研究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还要健全、优化”……座谈会上,法研所所长陈志远汇报了总体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线研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感受、讲困惑、想办法,对下一步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要深入研究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审判工作”“应用法学不能关起门来搞‘书斋式’研究,必须充分借助外脑,营造良好的应用法学研究氛围,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理论研究要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司法审判提供服务保障的实践相结合,审判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就是研究的课题,每一名法官既是提问者也是研究员”……针对大家的关切,张军认真记录,不时插话回应。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实现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在主题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出更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为司法审判实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进一步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张军提出4个坚持——
坚持“两个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纲”和“魂”。要把应用法学研究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始终坚定法治自信,做到“我”信、真信、笃信。要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以及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找实应用法学研究重点。要以应用法学研究成果服务司法审判实践,主动、深刻、系统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坚持问题导向。“应用”二字,根本在解决问题。应用要靠理论指引,理论要朝应用深化。要围绕实践中的问题,把研究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上,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要围绕理论上的问题,从司法审判实际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为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探索理论支撑,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改革创新。要围绕道路的问题,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进一步认识“优越性”,把坚定法治自信落到实处。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应用法学研究背靠最高审判机关、全国法院,拥有审判实践、案例资源的“富矿”。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与各方面法学研究力量共同深研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发展。要用好“法答网”平台、“人民法院案例库”,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以理论研究成果促进解决实际问题。要创新深化做实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协作共建,用好讲座、研讨会等契机,鼓励一线人员参与教学、理论研究等工作,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法学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应用法学人才队伍。要鼓励团队精神,发挥集体的力量,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为开展研究创造更有利条件。要用好绩效考评,以科学的管理、人性化的考评,给优秀人才创造宽松的条件,促进形成更加浓厚的应用法学研究氛围。一线研究人员要坚定自信,积极开展研究,勇于脱颖而出,努力成为司法、法治、法学某一领域的带头人,提高应用法学研究整体影响力。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研究室、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记者:白龙飞 | 摄影:孙若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