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诉前联调工作实施办法》(穗综治委〔2011〕12号)及《广州市南沙区诉前联调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南沙区诉前联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南沙区诉前联调工作台帐的管理,对诉前联调受理的纠纷按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诉前联调受理案件数、诉前联调调解案件数、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自愿履行案件数等指标进行分类统计,形成齐全的工作台账。
第三条 工作室内勤负责收集、制作、保管各类诉前联调工作台帐。
第四条 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第五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诉前联调工作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