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19160号之一
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骏光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粤0115执191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通大旭日一街1号、2号地下一层39车位。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5执191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通大旭日一街1号、2号地下一层39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465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