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071号之一
凌安清:
本院受理原告甘珊与被告凌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307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甘珊撤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甘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刘方,联系电话020-84994318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