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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恢544号申请执行人邝柏球与被执行人番禺南沙大岭制衣有限公司、钟南才、罗妙基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11:42: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示

2023)粤0115执恢544号

番禺南沙大岭制衣有限公司、钟南才、罗妙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柏球与被执行人番禺南沙大岭制衣有限公司、钟南才、罗妙基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依法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中下九巷二十五号之一的房屋产权、东莞市虎门镇东方居民村中下九巷25号之二之三(现门牌:东莞市虎门镇东方中下九巷26号、27号)的土地产权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依法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后,向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发出委托评估函,现已出具评估报告。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粤金估房字【2024GZ】-ZE1834号价格评估结论书显示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中下九巷二十五号之一(现门牌:东莞市虎门镇东方中下九巷26号、27号)的市场价值3486100

 

 

 

二〇二

 

 

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7163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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