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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5132号杜水仙与玛顿(东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7:39:24  稿件来源: 作者:

玛顿(东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水仙被告玛顿(东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8898元与保证金2012元,共计1091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820154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送达人:袁法官      电话:020-8300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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