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654号
何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平诉被告何建文、朱俊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建文、朱俊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桂平支付剩余货款11500元;二、被告何建文、朱俊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桂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1500元为本金,从2023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87元,由被告何建文、朱俊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