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525号
何荣杰:
本院受理原告郭梓莹诉被告何荣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不准予原告郭梓莹与被告何荣杰离婚;二、驳回原告郭梓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郭梓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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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