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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5322号原告谢祖全诉被告方征伟、千源冷链物流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4:5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5322

方征伟、千源冷链物流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祖全诉被告方征伟、千源冷链物流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在粤A5S9K5轻型厢式货车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5243元超出保险的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赔偿责任。2、木案的受理费用由四被告承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27930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镇南路28号)大岗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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