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粤0115执恢119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江启峰、苏银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江启峰名下位于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路蓝华街38号一街十五座5梯901进行变卖。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选定变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南沙区大岗镇高沙路蓝华街38号一街十五座5梯901(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02415号;建筑面积:82.1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5-12-15)。
变卖保留价:672000元,预缴款:672000元,保证金:67200元,增价幅度:6720元及其倍数。
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江启峰
变卖机构名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变卖时间:2024年7月8日10时起
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保留价、变卖公告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登录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020-83007163
预约看样登记: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编辑短信发送至18933992832(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