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1162号
韶关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腾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韶关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1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经办人:何彤文 电话:020-83007105
送达人:梁凤茵 电话:020-83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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