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7303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谭远通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380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欠款,故法院将扣划的执行款33061.97元退回给被执行人,本院根据被执行人谭远通提交收款账户,拟向被执行人谭远通发放案款33061.97元。社会公众对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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