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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73号麦景生与卢海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5 17:34:3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73号

卢海峰:

         本院受理麦景生与卢海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本案经办人:何彤文

联系电话:020-83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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