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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4246号广州锦绣鑫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周进勇合同纠纷一案副本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0:34:19  稿件来源: 作者:

周进勇:

    本院受理的广州锦绣鑫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周进勇、第三人广东车投车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28000元(按1000元/月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车辆交付起计付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日为28000元〕;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用5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利用车辆营运收益42000元(按1500元/月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车辆交付起计付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日为42000元4,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维修费用20000元。5,本案的保全费、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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