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正文

(2024)粤0115民初4245号海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梁彩平借款合同纠纷副本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0:32:07  稿件来源: 作者:

梁彩平:

   本院受理的海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梁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10.57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6710.5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8日共计为1829.04元,总标的8539.61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