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69号
林文锋:
本院受理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林文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林文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1789元。案件受理费94.73元,由被告林文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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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刘慧娟 电话: 020-83007088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 020-83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