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317号
李建新、李钦明、李红然: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区得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建新、李钦明、李红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15分),于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主审法官:刘慧娟 电话:020-83007088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020-83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