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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286号原告段继玲诉被告中山市丰盈燃料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8 15:21:08  稿件来源: 作者:

市丰盈燃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继玲诉被告中市丰盈燃料有限公司、广州八戒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确认两被告于2017年9月15日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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