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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751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8 15:19:26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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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小伟、飞鱼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3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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