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民初2606号
陈伟明、陈慧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李苏女、陈连根、陈伟明、陈慧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就(2023)粤0115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3)粤0115民初2606号民事上状,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请求:一、请求改判原审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条为“一、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民兴村民委员会无需向上诉人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赔偿损失共358341.69元”;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陈凤喜、李海燕、李锦燕、李苏女、陈连根、陈伟明、陈慧宇承担一审、二审的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送 达 人:吴桂花 电话:020-8452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