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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 民初2032号之一原告曾宝怡与被告风雨瑜伽舞蹈(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图玛广告有限公司、美力(广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小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8:04: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2032号之一

风雨瑜伽舞蹈(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图玛广告有限公司、美力(广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宝怡与被告风雨瑜伽舞蹈(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图玛广告有限公司、美力(广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小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15分的庭审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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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万策、陈细妹  电话: 020-830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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