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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艺画开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天安皓瑞服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17:24:5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5599

广州天安皓瑞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艺画开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方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111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4)粤01155599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决定将被执行人广州天安皓瑞服饰有限公司(91440101052560077H)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本院2024)粤01155599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决定对被执行人广州天安皓瑞服饰有限公司(91440101052560077H)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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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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