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811号之一
朱春福、广州吉高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1811号原告左冰玉诉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钟国英、王怀山、蒋春义、王洋、朱春福、广州天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吉高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诉讼材料,上诉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2024)粤0115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梁晋豪 电话:020-830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