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正文

(2024)粤0115民初1811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9:4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1811

朱春福、广州吉高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1811原告左冰玉诉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钟国英、王怀山、蒋春义、王洋、朱春福、广州天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吉高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81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七日内向原告左冰玉返还70000元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驳回原告左冰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