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民初1314号
广州市佳红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兴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元泰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佳红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家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元泰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佳红货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费损失684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张家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元泰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佳红货运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原告因本次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8000元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国盛、吴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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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