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85号之一
广州凯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杨清凯: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丽与被告广州凯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杨清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调查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11时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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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周晓宇 电话: 020-8300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