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425号
广州番禺南沙海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2425号原告陈金水诉被告广州番禺南沙海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2011060.84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在南沙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梁晋豪 电话:020-830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