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837号
广州葡东按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2837号原告濮阳市远航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葡东按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1400元、利息(利息自2023年3月22日起以114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20日为20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沙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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