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053号之一
古佳富、郑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吴树巧、吴见华、何学凯、彭文华、杨健、叶世清与被告王成跃、第三人古佳富、郑晓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古佳富,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安富街道普陀村8组4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31197301100513;郑晓燕,女,197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安富街道普陀村8组48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31197312250525)公告送达民事答辩状、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刘方,联系方式(020)84994318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