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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502号原告林锦辉与被告黄润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6:3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1502号之一

黄润波:

本院受理原告林锦辉与被告黄润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5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林锦辉撤诉。案件受理费4987元由原告林锦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刘方  联系电话(020)84994318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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