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雨邦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飞云诉被告广州雨邦家具有限公司、丁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申请被告偿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2874元;2.申请被告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每逾期一天,被告需要支付原告已付款项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装修竣工日期是2017年4月12日,目前已经违约超过6年,按照计算可得知被告需要支付违约金1157940元;3.由于原告支付合同款项是被告用原告配偶身份证从建行办理的装修贷来支付的,这笔贷款共计10万元,其中52874元用于支付给被告作为装修合同款项,这笔装修贷款由原告分四年偿还给建行,当时每个月还需额外还银行300元利息,所以6年52874元共计产生利息21600元,但是实际原告跟被告签订了装修合同之后,被告随即侵吞了这笔款项,并未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所以请求被告偿还原告这笔利息款项共计21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审法官:张大会 送达人:肖艺琪 电话:020-83007092